追书网 > 女频频道 > 惊天大案 > 第47章 衣服要反着穿

首杀之后,卞况对前期的盗抢工作做了总结,并改进了后续犯罪中的细节。

最重要的一点,便是蒙面作案,不再暴露真容。

具体做法是:用黑色垃圾袋掏出三个窟窿,露出眼睛看东西,留着鼻子喘气。

另外,衣服要反着穿——就算溅上血点,完事之后再正过来穿,旁人便看不出来。

2001年5月10日,两人头戴黑色垃圾袋,反穿着外套。

卞况拿了一把包羊皮的尖刀,骆连顺提了一根撬杠。

他们来到河南新蔡县的一家废品收购站,依旧用撬杠挖洞进屋。

屋里有两个房间,外间住着男主人,里间是他妻子带着两个孩子。

进屋之后,骆连顺用撬杠照着男主人脑袋就是一下,卞况掏出刀在他胸口一阵猛捅,两人配合得相当默契。

杀死男主人后,从他身上翻出一千多块钱。

紧接着,两人钻进里屋。

卞况用刀一逼:“不许叫,打劫。”

那女人说:“大哥,我没钱,钱都在我男人身上呢。”

“没钱?那就劫个色。”

两人相互使了个眼色,上床便将那女子侵犯了。

不知是因为那女子没有叫喊也没有反抗,还是别的什么原因,卞况没有杀她。

这个女人算是万幸,保住了性命。

抢劫新蔡县废品收购站这一单,卞况和骆连顺杀死一人、奸淫一人,两人还各分了五百块钱。

这时,卞况提出了一个新的建议:以后再抢劫时,能杀的就绝不留活口,以免暴露身份。

骆连顺点头应允。

此后一段时间,卞况单独或伙同骆连顺,用同样的方法作案多起。

可惜好景不长。

2001年6月21日,骆连顺被村民举报。

警方不费吹灰之力,在他家中将其抓获。

具体如何举报的不清楚,估计是大家一看曹殿龙这只大老虎彻底倒了。

骆连顺本身就是曹殿龙团伙的成员,又是通缉犯,趁这个机会不赶紧把他送进去,还等什么?

于是便有人报了案。

审讯中,骆连顺非常狡猾,他只交代了与曹殿龙一起做下的几起案子,后面与卞况干的事只字不提——反正警方不知道,也没有证据。

如此一来,警方自然也就不知道卞况这个人的存在。

他这么做,并非出于义气替同伙扛事,而是为了自己:交代得越多,罪过越大,这个道理他还是明白的。

骆连顺这一进去就再也没出来,我们接着说卞况。

得知骆连顺被抓,卞况大惊:“他要是把我供出去,我可就死定了。”

不过,凭他对骆连顺的了解,他认为对方不会出卖自己。

不管怎样,还是先躲一躲再说。

卞况一连停了四个月,没有再作案。

后来见警方这边一点动静都没有,便知道骆连顺肯定没有交代。

于是,他觉得风头已过,又可以行动了。

从此刻开始,卞况开启了单人作案的模式。

10月25日晚上,他来到河南沈丘,走到城关镇许庄时,发现了一家小卖店,打算干上一单。

正如前面所说,他作案是随机的——走到哪干到哪,只要有感觉就动手。

这一次,他用刀伸进门缝,慢慢拨开门栓。

进屋之后,先将五十多岁的店主徐国栋杀死。

他的妻子魏美兰毫无察觉。

卞况本不想杀人,只想弄点钱就走,可是翻东西时动静太大,魏美兰被惊醒了:“你是谁?你怎么进来的?”

其实很多案件中都出现过这种情况——你不叫,也许他不会杀你。

这话本没有必要问:大半夜进来的人,非奸即盗。

与其喊叫,不如先假装睡觉,趁其不备时抄起家伙反抗,或者找机会逃跑,再想别的办法。

像这样在黑夜里大喊大叫,只会招来杀身之祸。

魏美兰一叫,卞况还能饶她?

他过去就是两刀,然后拿走了屋里的四百多块钱。

所幸魏美兰命大,事后被救了回来。

2001年10月30日,卞况在沈丘县莲池乡转悠,没一会儿就盯上了一家废品收购站。

这个收购站东西向一排六间大瓦房,还用砖头砌了围墙,收来的废品全堆在院子里。

但有个问题:虽然有围墙,老板为了车辆出入方便,没有装大门,而且屋门也是开着的——简直是门户大开。

卞况见状自然大喜,不用费劲掏洞,就能轻松进屋。

他心想:明知道那段时间抢废品站的人那么多,自己防范意识还这么差,这不是等着出事吗?

凌晨两点,卞况还是那身打扮:头戴黑色垃圾袋,反穿外套,手持尖刀,进了院子。

进屋后,他用撬杠将主人董爱华打晕,再拿刀在脖子上一横,完活。

接着便是找钱。

不知是老板藏得好,还是卞况笨,翻了大半天,竟一分钱也没有找到。

他又去了西边的屋子,董爱华的妻子郑敏还在那里睡觉。

卞况一个大嘴巴子将她扇醒。

郑敏“啊”了一声,卞况用刀一逼:“你再叫就弄死你!说,你家钱在哪儿?”

郑敏说:“大哥,钱都是我男人管,你找他要去吧。”

“太冲动了,没问钱在哪儿就先把他弄死了。”卞况后悔莫及。

既然没钱,那你就去陪你丈夫吧。

他挥刀抹脖,杀了郑敏。

卞况仍不解气,又照着她的肚子连捅数刀,临走之前还点了一把火,将尸体焚烧。

仅隔了一天,卞况又去了沈丘县的刘店镇。

他在一个叫崔大桥的村子看到了一家废品收购站——可见他与废品站较上了劲,追求也就这么大。

所以他真称不上什么悍匪,见了警察就跑,只能对那些手无寸铁的百姓下手。

就像我们讲过的杨新海、彭彪记一样,充其量只是几个毛贼。

这户人家是一家三口,带着一个孩子。

进屋之后,还是先把男主人打死,然后用刀逼着女主人要钱。

这次到手五百多块钱。

弄到钱就走不行吗?

不行,还得侵犯一次。

侵犯完还不够,还得杀了她。

最可气的是,连孩子也没放过——一家三口全被割喉分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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