追书网 > 网游竞技 > 守住婚姻 > 第23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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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但是,一个月后,当我下班到家后,一进门,我顿时傻掉了,我关上门,足足傻站了半个小时,因为,家里已是一片狼藉,这种镜头,平时只有在电影里才能看到,譬如,敌人猖狂出逃时,再譬如,”文*革”中走资派被抄家,原来,妻子又背着我将离婚协议中归她的物品运走了,当然,还包括所有的现金和有价证券,譬如,银行存折和国库券等。当时,我如果有照相机的话,一定会把现场拍下来,作为将来的有用证据。

  事到如今,我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,假戏要真做了,毕竟,离婚不是儿戏,我必须慎重,我要明明白白知道,妻子是真的要和我离婚,还是和我一样,也在吓唬吓唬。

  第二天,我去了妻子的大姐家,妻子见到我,先跟我打了个招呼,未经我在场就把属于她的东西搬走了,表示歉意。接下来,她请我到时再去法院一次,办理离婚手续,我问她将来会不会后悔,她笑笑说:”我这是成全你,我还有后半生要过,再不离婚,我要憋死了,所以,我是不会后悔的。”

  我说:”你要想仔细,一旦离婚,伤害最大的不是我俩,而是女儿。”

  她理直气壮地说:”你想错了,我们三天两头地吵,才是对女儿最大的伤害,我是为了女儿好,才决定和你离婚的。”

  我说:”既然这样,你就好自为之吧。”

  然后,我把女儿叫到身边,把她抱在我的腿上,我问女儿,爸爸妈妈要离婚了,她是愿意跟爸爸呢还是愿意跟妈妈?那年,女儿才十岁,让她回答这个问题,确实有点残酷,女儿不响,泪水却流了出来。女儿是我和妻子争夺的最大砝码,但我略知一点法律,只要女方坚持要小孩,法庭一般都是判给女方的,所以,我告诉女儿,要听妈妈的话,爸爸有空会来看她的。说话间,我的泪水和女儿的泪水混在了一起。

  由于双方的父母都已不在人世,失去了双方家长说和的机会和条件,为了再慎重,我请哥哥和嫂嫂出面去和妻子及她的大姐作最后一次谈话,看看还有没有挽回的余地,免得将来女儿长大后,以为是我抛弃了家庭,抛弃了她的妈妈,抛弃了她。

  哥哥此去,非但没有说和,反而听了妻子的一面说词,说我和初恋的情人还在联系,还在来往,说我......。听了哥哥的一番话,我真后悔请他去,好象离婚是我一个人的错。

  又一个月后,我第二次收到法院的传票,约我去办理离婚签字手续。

  收到传票的那一刻。我已经心如死水,所以,倒有一种被解脱的快感,婚姻带来的一切烦恼都不见了,我和妻子的一切恩恩怨怨都可以一笔勾销了,原来,离婚也不是件很可怕的事,我唯一牵挂的是女儿,同时,也为女儿担心,担心女儿在妻子的教唆下会损坏我的形象,担心女儿在妻子的教育方法下将来会和她一样,又担心女儿在单亲家庭的阴影下会受到心理上的伤害,又担心......。

  到了法院约定的那一天,我如期而至。一进法院的大门,妻子已经到了,而且,正在和一个中年陌生男人谈话,而且,情绪相当激动。我从她的面前走过时,她还在说,我听到从她的嘴里恶狠狠地吐出”这种男人......”半句话,我想,她是在说我,所以,我没有和她打招呼,免得自讨没趣。我又觉得她很可笑,难道她想让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吗?难道这是光彩的吗?难道告诉陌生后自己的心理就平衡了吗?难道她找到了知音了吗?所以,我又觉得她很可怜。

  审判员跟我简短地转述了原告的请求,认为我俩的婚姻已无法挽回,劝我还是离了算了,如果我同意,按民事调解书执行,否则,下次再来,要按离婚判决书执行。我想,既然法院已经判离,拖着也没意思,就同意离婚,并签了名。这份(92)川法民初字第xxx号调解书我至今保存着,时间是1992年xx月xx日。

  我一生中签过无数回名,像这样的签名还是头一回,我感觉我的胳臂有点痉*挛,手指有点颤抖,想把名字签的端正些,可是,很难做到,就像阿Q想把圈画圆那样。

  如此,我的第一次正式婚姻宣告结束,我的第一次婚姻没有守住,但是,婚姻破裂,对女儿的责任和义务不能破裂.-为此,在下面几节中,我还会着重谈到,不能再一错再错了.

  我离开法院时,没再见到我的前妻,几分钟前还是妻子,现在不是了,就像12年前办结婚证,签名前我俩是朋友,签名后,我俩是夫妻了,拿前妻当时的一句原话来诠释:”啊!一兮兮辰光,阿拉是夫妻啦?!忒便当了。”

  结婚容易离婚难,我俩的离婚可以说是一场持久战,自从前妻将女儿转学,自己回娘家治病开始到正式离婚,中间足足有一年半时间。在这一年半时间里,她们母女只回家一次,而我的工资却每月会送去。

  有一段时间,我请了一个老保姆,不久,前妻就打来电话质问我,原来,她安排了一个通信联络员,我估计是隔壁邻居,因为,我的一举一动都在她的眼皮底下。包括离婚后两年,我的一举一动都在前妻的掌握之中。

  有一回,她又打电话来质问,说我在帮人家养儿子,还唆使女儿写信给我,要和我断绝父女关系。我再婚后,后妻的儿子在我家住了才一个学期,原来,前妻担心我会中断或少给女儿的抚养费。其实,自从离婚后,我每月给女儿的抚养费都超过法院的规定数直到大学毕业,并不是到法定意义上的满18周岁。特别是女儿读大学的5年间,我还提供她的零用钱和学费的五分之三,因此,前妻还是比较满意的,再也没有为经济的事来质问过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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